桐城市锐鑫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MA2MX2YW4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双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0146号
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8.5.3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使用特点和充装安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气瓶使用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气瓶的使用参数、使用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相应记录等内容的规定。气瓶充装相关的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充装工作程序、充装控制参数、安全事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记录等。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但当事人《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未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做规定。则当事人应当依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6.3充装检查与记录的要求进行充前、后检查,并做好以下事项:8.6.3.1基本要求:(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写充装记录;并在8.6.3.2发现问题处理规定了需要检查的7项内容。根据上述规范,当事人首先应用扫码的设备对车用气瓶进行扫描进系统,加气前使用检漏仪对气瓶周围进行气密性检测,然后核对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及进行外观检查,然后进行加气,加气结束后使用检漏仪对气瓶周围进行气密性检测后才给车辆放行。经调取2025年8月23日和24日两天的充装视频录像显示,当事人在该两天气瓶充装过程中,未执行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对气瓶开展充装前、后检查的动作,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因视频录像被覆盖,当事人仅能提供2025年8月23日和24日充装视频录像。经查看统计,2025年8月23日和24日充装视频录像,当事人共充装了29辆私家车,充装气瓶数量29瓶。
1;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