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强静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青强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24MAEL32CE4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睢宁县八里园中央大街与钢铁中路交汇处的批发城30幢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3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年初开始在自家住宅内生产加工肉制品,当事人从花园农贸市场摊贩处购进猪副产品,卤制加工后送往花园农贸市场的卤肉摊贩进行售卖,每日售卖约50kg,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猪蹄(酱卤肉制品)5kg、猪鼻子(酱卤肉制品)5kg均为当日销售剩余产品。因当事人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工人只有1人,且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所以未做进销货台账,未进行进货查验,也未办理任何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明。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猪蹄(酱卤肉制品)抽样3.7kg,备样0.8kg,对猪鼻子(酱卤肉制品)抽样2.4kg,备样0.7kg,并送往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2025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No:2025监检0202-102、No:2025监检0202-1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视频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未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2、警告。
5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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