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富新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752222853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中北工业区)开源路2号一车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3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孙**,姜*,天津鑫达盛商贸有限公司,付***,孙**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3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孙**,姜*,孙**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6
(2021)津03民终6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4-20
(2021)津0110民初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欣豪杰亿铸管有限公司,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9
2021-03-15
(2021)津0110民初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欣豪杰亿铸管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10
2021-03-15
(2021)津0110民初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欣豪杰亿铸管有限公司,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9
(2025)津0111民初16389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姜艳;孙淑琴;孙美树;付姜笑语;天津鑫达盛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1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19-08-27
(2019)津0111民初3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森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19-06-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隆旭兴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19-05-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森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16
2019-08-14
(2019)津0111民初3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江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206.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4
2018-10-25
(2018)津02民终7267号
返还原物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房地产管理局津唐办事处、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14
2017-08-14
(2017)津0110民初110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与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345.23元
民事案件
4
2015-07-09
2015-07-09
(2014)青民一初字第352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恒久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5-11
2015-05-11
(2015)青民二初字第0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与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4-11-20
2014-11-20
(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696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9841.56元
民事案件
7
2014-06-17
2014-06-17
(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372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10号
经查,2025年3月24日上午6点30左右,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村委会西侧,当事人租用的储存钢材的货场内,当事人员工丁振霞操作起重机械遥控器,当事人员工刘建波负责吊运钢材,从货车上往下卸钢管,吊运码放到货场内,在钢管装卸作业过程中,吊装的钢材与堆放的钢管发生碰撞,引发钢管垛最上层的一捆钢管坠落并砸中刘建波,导致刘建波死亡。经核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13692。1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3。24”一般高空坠物亡人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相关事故。天津市宽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工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管理制度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上述事实满足当事人负有责任,致使发生一起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