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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鹏鹏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82668604728X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河津市振兴东路(疾控中心斜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5
(2022)晋0882民初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张**
河津市人民法院
2
2021-09-02
(2021)晋08民终2160号
合同纠纷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周**,张**,邵**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2-23
(2021)晋0882民初49号
合同纠纷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周**,邵**,张**
河津市人民法院
4
2020-11-12
(2020)晋0882民初19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津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0
2018-12-24
(2018)晋0882执79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26
2018-10-22
(2018)晋0882执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2-26
2018-12-11
(2018)晋0882执79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20
2018-07-13
(2018)晋0882民初10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8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18
2018-11-14
晋0882民初99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邓*与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06
2018-06-07
(2018)晋08民终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与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曾用名河津市鑫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09
2018-05-09
(2017)皖0121民初4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5412.4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3-23
2018-03-23
(2018)皖01民辖终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原河津市鑫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7-03-23
2017-03-23
(2016)晋0882执374-3、375-3、377-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聚盛华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腾升钢帘线有限公司、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鑫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30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6-12-22
2016-12-22
晋0882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津市鑫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达康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腾升钢帘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市监处罚〔2025〕34号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向居民收取燃气表价格为350元/只的问题,2025年5月23日交给我局进行查处,我局分管领导侯占民交由我队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4日至2025年3月16日,按350元/块的标准,向37人收取了燃气表到期表具更换费,共计12950元,根据2021年10月20日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津市财政局、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津市能源局五部门河发改字[2021]50号文件规定,明令取消了到期表具更换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17日,我局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2950元,当事人进行了公示退款,至2025年7月7日,无人进行领取,未退还多收价款为12950元。
没收未退还金额12950元,罚款5050元。
5050.00元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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