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中裕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蒙国院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D0C5HX8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69号水晶印象商厦7-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5〕51号
经查实,当事人与柳州市柳江区江城宾馆签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约定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对柳州市柳江区江城宾馆使用的1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护费用为4200元/年(含电梯年度检验费600元),即150元/次。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07月08日、07月21日、08月05日、08月20日、09月04日、09月18日、0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11月14日、11月27日、12月12日、12月27日进行了13次维保,维保类型均为半月维保。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当事人应于09月30日对电梯进行季度维保、12月27日对电梯进行半年维保。
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没款合计3300元。
3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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