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彭桥池湖岭轧石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金水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14479405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4﹞第000010号
慈溪市彭桥池湖岭轧石场于2012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在慈溪市横河镇彭南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建设建筑、塘渣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建设建筑、棚、塘渣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建筑、塘渣的非法占用149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49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45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445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4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493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367。对于2014年下半年建设建筑、棚、塘渣非法占用307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307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22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2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1834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3077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8463。合计罚款86830元。
对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建筑、塘渣的非法占用149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49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45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445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4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493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367。对于2014年下半年建设建筑、棚、塘渣非法占用307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307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22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2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1834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3077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8463。合计罚款86830元。
86830.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5-06
2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3﹞第000046号
慈溪市彭桥池湖岭轧石场于2001年上半年、2012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彭南村的集体土地上动工建场地,部分用于仓库、工人休息及办公室,部分用于加工石子。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167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90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67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3161平方米,地磅占地面积54平方米,塘占地面积326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11794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412平方米。另查明,该违法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16713平方米及农用地34平方米,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16747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2011修订、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6747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67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90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67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3161平方米,地磅占地面积54平方米,塘占地面积326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11794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41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6713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17547元;4、对非法占用34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86元。罚款合计318533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67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90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67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3161平方米,地磅占地面积54平方米,塘占地面积326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11794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41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6713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17547元;4、对非法占用34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86元。罚款合计318533元。
318533.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