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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明注册资本:137986.886019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7262626670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6
(2021)京0112民初3282号
合同纠纷
北京天业国际农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0
(2020)冀0681民初4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景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涿州市人民法院
3
2020-1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景建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18
(2018)京73民初490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腾中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18-10-14
(2018)京73民初490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腾中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18-10-14
(2018)京73民初490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空天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1
2023-03-21
(2022)京03民终12223号
合同纠纷
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29
2022-05-20
(2021)京0112民初3282号
合同纠纷
北京天业国际农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1879.07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01
2022-11-23
(2021)京0108民初674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7028.1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1-03
2022-02-21
(2021)京0108民初67488号
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2201722.70元
民事案件
5
2022-11-03
2022-07-28
(2021)京0108民初674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2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1-03
2022-07-28
(2022)京0108民初27676号
劳动争议
肖**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8
2021-09-27
(2021)冀06民申1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景建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5
2021-09-08
(2021)京0108民初49457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北京伊神华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3
2020-12-26
(2020)冀0681民初4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景建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22
2020-12-01
(2020)京0108执22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勐腊关缉违字[2025]170号
2023年12月份,当事人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物流有限公司将一批地面设备及一台无人机运输至老挝。收到委托后,**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云南**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从国内至老挝的国际运输及出口报关工作。2024年2月,云南**物流有限公司收到无人直升机和遥感系统的报关单草单、发票、装箱单、两用物项许可证、捐赠协议等材料后委托云南**报关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勐腊海关申报。报关单号:861220240000007092,境内发货人: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商品编号:8801009010,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无人直升机、航空测绘、SSTC牌、ZW - 4B型,数量1架,申报总价228344美元(折合人民币1625078.5792元),申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号23 - 01 - X01360。2024年10月,因无人机在当时属于敏感货物,云南**报关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上查看资料发现报关出口的案涉无人机的编码可能申报存在错误,故联系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张*把主动披露的相关资料邮寄给云南**报关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并递交至勐腊海关。2024年11月22日,勐腊海关提请昆明海关确定涉案无人机的税则号列,2024年11月25日昆明海关反馈按照企业提供的“无人机直升机技术说明”,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出口案涉的无人直升机应归入8806949010,该税号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商务部申领涉案无人直升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时,因经办人张*对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第66号公告内容理解上产生偏差,导致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编号:23 - 01 - X01360)中第15项商品编码8801009010申报错误,根据企业提供的无人机直升机技术说明,该出口商品编码应当申报为8806949010
对当事人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元
勐腊海关
2024-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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