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建始鑫瑞通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晓庆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2MAEGHTAG3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草子坝社区朝阳大道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将名称为“ZEQI澤奇”的赠品摆放于当事人的充电线和充电宝的区域下方予以待售,销售价为299.00元。上述充电宝外包装的主要标识如下:“品牌:ZEQI澤奇 出品商:深圳澤奇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岗區布吉街道吉華路397號紅門工嶪圜 執行標凖:GB/T14471-2013 型号:ZE-X29 容量:20000mAh”,本局于2025年7月30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充电宝的外包装上无CCC强制性认证标志,遂依法予以扣押。2025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交上述充电宝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购进票据、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上述证据。上述涉案充电宝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的“产品大类”第八类“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13)”的“产品种类及代码”中的“49.移动电源(0914)”的必须强制性认证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经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述涉案充电宝没有通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销台账,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查证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