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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杭汇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益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D4L183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仙潭路1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5
(2022)浙0521民初2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县新杭汇超市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2-02-18
(2022)浙0521民初2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县新杭汇超市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43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上述抽样不合格散装食品乌龙瓜(酱腌菜),系当事人2025年4月10日,以80元价格从杭州市钱塘区朱四波食品店采购乌龙瓜1箱5kg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以25.6元/kg的价格销售。截止2025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或用于抽样,合计违法所得128元。当事人称除被抽样货物外其它去向已无法查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未在限期内提供所称被抽样货物外包装、所称抽样不合格批次乌龙瓜(酱腌菜)的出厂检验报告、所称抽样不合格批次乌龙瓜(酱腌菜)销售时的标签。因抽样记录中无被抽样货物散装食品乌龙瓜(酱腌菜)的生产者名称、商标等信息,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合格证系所称抽样不合格批次乌龙瓜(酱腌菜)。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12日起在经营场所对上述批次乌龙瓜(酱腌菜)进行召回,截止召回结束时,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该批次乌龙瓜(酱腌菜),亦未收到消费者有关该批次乌龙瓜(酱腌菜)的不良反馈。另查,杭州市钱塘区朱四波食品店对当事人的采购信息予以确认属实。另查,当事人曾因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于2024年2月1日被本局依法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文书号为德市监处罚〔2024〕144号。当事人曾因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于2024年6月26日被本局免于行政处罚,文书号为德市监不罚〔2024〕699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合并依法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8元;2、罚款人民币2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12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合并依法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8元;2、罚款人民币2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128元。
25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