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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卤校长老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泽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ALW2DH6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广惠办事处剑江中路都市龙庭项目商业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3]032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贵州茂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恒阳火锅涮牛肉筋30包,进价18元/包,售价26元/包。于2023年4月从郫都区喻氏食品经营部购进了天味中式香肠共50包,进价6.6元/包,售价16元/包。由于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中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导致其经营的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继续放在店内经营。至检查发现之日“恒阳火锅涮牛肉筋”已超过保质期66天,“天味中式香肠”已超过保质期53天,由于当事人所经营无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能够核实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232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23年10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0张,证明了当事人在该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2023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夏泽宇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夏泽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者身份。 4.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天味中式香肠”购进单据及购进商家郫都区喻氏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的事实。 5.现场销毁图片4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于2023年10月8日主动将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和手印认可。
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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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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