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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快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建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JJE1B6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强园西路877号-1(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732号
经查,当事人与浙江某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为浙江某有限公司内部1部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当事人安排维保人员负责上述这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2026年4月13日的维保服务中,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这台乘客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项目作业,在维保期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对电梯进行停运,在维保期间仍有人在使用该电梯。维保人员没有按照湖州智慧电梯系统内需要保养的项目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但是对所有需要维保的项目进行了虚假勾选填报。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梯完成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且虚构维护保养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2
浏市监处罚﹝2024﹞487号
2024年 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通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的规定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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