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明凤海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美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3208CA4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螺城中心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4]281号
1.当事人为主要从事海鲜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年初开始使用涉案电子计价秤,并用于海鲜零售的贸易结算。案发时,当事人未申请对涉案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发现,该电子计价秤通过固定按键“5”+“去皮”后,按“省”、“电”、“耐”、“用”、“认”、“准”、“闽”、“衡”等按键可改变称量示值,检查当天测试时该电子计价秤未处于作弊状态;
2.2024年6月26日,我局委托惠安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对涉案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2024年7月5日,惠安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24HAJDHQ039)。根据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涉案电子计价检定结果为“该秤按‘5’和‘去皮’后,再按“省”、“电”、“耐”、“用”等按钮存在改变秤量示值的功能,该功能影响电子秤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对检定结果提出异议。
3.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子计价秤的供货商信息及进购票据;
4.因当事人使用涉案电子计价秤销售海鲜时未建立销售台账及财务账本,故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8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80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