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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稳巨农资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文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2CENE6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城市社区航天大道79号1-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6
2019-03-13
(2019)甘0921民初408号
合同纠纷
金塔县稳巨农资经销部与殷**、邓**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农(农药)罚〔2023〕4号
2023年6月12日本机关接到12345热线平台赵容女士投诉,反映其2023年4月3日、4月14日、6月5日先后从稳巨农资经销部购买的地中通禾?辛硫磷、瑞隆地中禾星?二嗪磷、苏克甲?毒?辛三种农药均为过期农药。据投诉人赵容7月25日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递交的农药包装显示:辛硫磷,生产日期为2021年01月12日,质量保证期2年;毒?辛,生产日期为2021年01月15日,质量保证期2年;二嗪磷,生产日期为2019年01月17日,质量保证期2年。上述涉案农药截止销售给赵俊山(赵容父亲)时,辛硫磷已过期3个月22天,毒?辛已过期3个月,二嗪磷已过期2年4个月19天。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过期农药认定为劣质农药产品。 2023年8月1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在其门店及库房内进行实地勘验,未发现有库存的涉案农药产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进销售货凭证(票据)未能提供,农药进销存管理系统无记录,调取的纸质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8月10日,对金塔县稳巨农资经销部负责人魏文举进行询问调查,魏文举承认向赵俊山销售过期农药事实。据7月31日对投诉人赵容的询问笔录及赵容提供的向“稳巨农资”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4月3日向赵俊山销售辛硫磷52袋,每袋5元,销售额260元;4月14日向赵俊山销售辛硫磷和毒?辛64袋,每袋5元,销售额320元;6月5日向赵俊山销售二嗪磷14袋,每袋5元,销售额170元,违法所得共计7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2.处以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仟柒佰伍拾元整(7750元)。
7000.00元
金塔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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