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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楚韵万家惠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是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5WNU3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新沟镇卓昊农贸大市场一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61号
当事人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从事个体经营。2022年8月18日从监利市早早副食商行(潘昭君)处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金锣王500g王中王”火腿肠20袋,保质期内共销售19袋,销售金额19.80元/袋;2023年2月13日销售超过保质期1袋,销售金额19.80元;以4.50元/袋的价格购进“金锣240g香甜王包”香肠30袋,保质期内共销售29袋,销售金额5.90元/袋;2023年2月13日销售超过保质期1袋,销售金额5.90元。2022年8月21日监利市建国商行(高新华)处以9元/袋的价格购进“双汇320g藤椒风味香肠”20袋,保质期内共销售19袋,销售金额12元/袋,2023年2月13日销售超过保质期1袋,销售金额12元;10月11日以10元/根的价格购进“双汇330g王中王”10袋,保质期内共销售9根,销售金额12元/根;2023年2月13日销售超过保质期1根,销售金额12元。本案货值金额49.70元,违法所得49.70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70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049.70元。
20000.00元
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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