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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天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军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2701152832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高村乡马坡村万亩草场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青岛展氏美林食品有限公司
太原市天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冈区海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崂峰食品有限公司,山西洲晶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伊古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7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薛**,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天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展氏美林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3-11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青岛展氏美林食品有限公司
薛**,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天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黑马胖胖商店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1
(2025)鲁02民初12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山西伊古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伊古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洲晶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冈区海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曲市监处罚﹝2025﹞240号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主体为食品生产企业。涉案食品为青岛崂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当事人对涉案食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当事人在2025年9月26日接受委托后共生产一批次,生产日期2025年09月29日,生产数量20箱,单价28元/箱,2025年10月1日经当事人检验合格后全部售出,销售总价560元,故货值金额560元,违法所得560元。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食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表、成品入库单、出厂检验报告,涉案食品来源合法。案发后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案件调查期间未收到涉案食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受委托生产的涉案食品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示委托单位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的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2.罚款人民币2400元;罚没款共计2960元,上缴国库。
24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2
阳曲市监处罚﹝2024﹞55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利源”牌粒粒红豆馅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注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为8%,而根据其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M-W22120176),该产品蛋白质真实含量为5.90g/100g,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关于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计算,“天利源”牌粒粒红豆馅产品的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应为10%。因此,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利源”牌粒粒红豆馅产品存在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上述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天利源”牌粒粒红豆馅产品共生产了三批24件,每件40元,已全部售完,总经营额960元。故食品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当事人在发现印刷错误后已将错误包材全部销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共计146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3
阳曲市监处罚﹝2024﹞18号
“久伴相思”是赵泉(身份证号37048119630501****)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2021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31年12月27日,商标注册号:56641136,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0类,茶;糖;蜂蜜;糕点;燕麦片;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粥;谷类制品;红豆;调味品(截止)。当事人在2022年4月30日与赵泉签订《授权书》,授权当事人在其公司生产的食品包装上(国际分类:30)使用“久伴相思”注册商标,授权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至2031年12月27日。“久伴相思”牌红豆馅产品是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只负责销售,当事人负责该产品从原料进货到成品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久伴相思”牌红豆馅产品自获得商标授权后总共生产了四批共201件,每件35元,总共卖了7035元。当事人授权使用的“久伴相思”商标,商标注册号:56641136,在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的范围中无“红豆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当事人超出“久伴相思”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我局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4
阳曲市监处罚﹝2024﹞17号
“味香思”是当事人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2017年02月28日,有效期至:2027年02月27日,商标注册号:18306949,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0类,茶;糖;蜂蜜;饼干;豆粉(截止)。由于当事人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因此,2022年11月申请了商标地址变更,2023年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义及地址变更公告》(第1828期商标公告),注册人地址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高村乡马坡村万亩草场1号。由于管理不善,变更后的商标注册证丢失,现在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证的补发。“味香思”牌红豆沙是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只负责销售,当事人负责该产品从原料进货到成品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味香思”牌红豆沙产品自2022年12月8日在新的地址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总共生产了四批共188件,每件38元,总共卖了7144元。当事人使用的“味香思”注册商标(注册号18306949),在“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中无“红豆沙”。当事人将“味香思”注册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红豆沙,并标注注册标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我局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5
阳曲市监处罚﹝2024﹞16号
“好好乡”是西安好好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2022年06月07日,有效期至:2032年06月06日,商标注册号:59495795,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9类,蔬菜罐头;皮蛋(松花蛋);食用油(截止)。当事人在2022年6月20日与西安好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书》,授权当事人依法使用“好好乡”注册商标,授权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好好乡”牌红豆馅是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青岛味味相思食品有限公司只负责销售,当事人负责该产品从原料进货到成品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好好乡”牌红豆馅产品自获得商标授权后共生产了四批180件,每件38元,总经营额6840元。当事人授权使用的“好好乡”注册商标(注册号59495795),在“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中无“红豆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当事人超出“好好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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