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宏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俣琪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332840911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春江北大道9号2幢20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1
(2026)赣1127民初3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干县人民法院
2
2026-07-16
(2026)赣1102民初3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7-01
(2026)赣1104民初5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4
2026-06-16
(2026)赣1102民初3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5
(2025)赣1104民初8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6
2023-07-19
(2023)赣1104民初3356号
合同纠纷
江西宏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吴**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5月,江西振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的晨宇云轩小区的25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止。每台电梯每半月费用为100元。 当事人自述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由于资金问题底坑积水和缺少钢丝绳的问题无法解决,恰逢即将更换电梯,当事人存在偷懒想法,计划在更换电梯后将上述问题一起解决,所以没有严格按照维保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确认了没有严格按照维保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另外,当事人与鹰潭市中医院签订协议,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由当事人负责为中医院的两台电梯(登记编号:梯11赣LA0586、梯11赣LA0587)提供保养。每台电梯每半个月保养费用为83.33元. 当事人自述中医院的两台电梯在2025年1月和2月没有使用,所以没进行半月维保。而2025年9月19日,由于原本的维保人员张美华和应志华有其它工作安排,故仅安排郑涵一人进行中医院两台电梯的维保,并代签张美华和应志华的名字。
1、没收违法所得433.32元(晨宇云轩一台电梯一次半月维保费用100元和中医院两台电梯两次半月维保费用333.32元); 2、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433.32元。
20333.32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