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撸虾兄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5MADLYDPXX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一条路长安街与新安街之间268号门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194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6年春节前后至2026年4月25日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撸虾兄弟(牡丹江店)”所售卖小龙虾标题写有“6斤活虾”字样。其使用的小龙虾是购进的预包装非即食类速冻制品,产品执行标准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而非鲜活小龙虾。经西安区执法人员现场称重当事人菜品所用小龙虾熟制净重每份在3.12斤,而非“6斤活虾”。熟制小龙虾菜品无论是在主料原料的新鲜度、鲜活状态还是在菜品分量上与当事人宣传情况不符。
2、当事人于2026年春节前后至2026年4月25日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撸虾兄弟(牡丹江店)”和淘宝闪购(饿了么)平台上店铺名“鲟记·盱眙小龙虾(牡丹江总店)”所售牛蛙菜品写有“鲜活”“现杀现做”等字样。其使用的牛蛙是预包装非即食类速冻制品,产品执行标准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而非鲜活牛蛙。牛蛙菜品在主料原料的新鲜度、鲜活状态与当事人宣传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其外卖平台门店内熟制小龙虾菜品上标注“6斤活虾”、牛蛙菜品标注“鲜活”“现杀现做”字样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提供的商品允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该允诺信息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以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