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琼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B0QY4W9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229号的士广场9楼9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帕尔哈提·西艾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7-0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7-0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1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4-23
(2026)陕0104民初44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4-23
(2026)陕0104民初446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李*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9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2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4
(2026)陕0104民初446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冯**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1
(2026)陕0104民初446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6-01
(2026)陕0104民初44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5-11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更正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5-11
(2026)陕0104民初36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4-27
(2026)陕0104民初31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5.71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71元
民事案件
3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7-29
2025-06-25
(2025)陕0104民初20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张**、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073.38元
民事案件
6
2025-05-27
2025-04-10
(2025)陕0122民初2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与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834.81元
民事案件
7
2024-12-25
2024-09-03
(2024)陕0104民初122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与晋*、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804.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5交罚﹝2026﹞000213号
2026年 7月 30日 9时 28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史长青、朱伟岗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进站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DT1657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韩某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西安龙首原城际酒店西北侧前往西安东站,韩某某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 26.5元。韩某某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韩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DT1657,每月收取 35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4
2
陕0105交罚﹝2026﹞000203号
2026年 7月 22日 9时 37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与交管灞桥大队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华阳城购物中心停车场出入口执法检查,发现陕AAY7863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一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李某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东城新一家那澜湾-南门前往西安大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金额为 7.10元。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情李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Y7863,每月收取 35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7
3
陕0105交罚﹝2026﹞000186号
2026年 7月 3日 10时 41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联合公安交管灞桥大队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弘知路西安思源学院门口执法检查,发现陕AAY2086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郭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西安思源学院-南门前往魏斯理汉堡(御锦城店),驾驶员郭某手机当时显示订单计费中 7.10元。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情郭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Y2086,每月收取 35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7
4
陕0101交罚﹝2026﹞000514号
2026年 06月 24日 14时 4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颜凯斌驾驶陕 AAY1951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颜凯斌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余家寨地铁站 C口到西安育英小学教育集团,因接受执法检查中止了本次运输,驾驶员取消了本趟订单。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Y1951号机动车租赁给颜凯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5
陕0105交罚﹝2026﹞000165号
2026年 6月 16日 15时 04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在西安市灞桥区弘知路西安思源学院门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X5930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邓某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前往西安思源学院-西南门,邓某某手机当时显示订单费用为 26.96元。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邓某某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邓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X5930,每月收取 2625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6
陕0105交罚﹝2026﹞000172号
2026年 6月 23日 9时 54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宏声、王高利与交管灞桥大队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与纺渭路交汇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驾驶陕 AAW3522丰田牌小型轿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陕西创值优品汽车零部件 2号库房前往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住院 2部,陈某某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一口价 35.50元。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陈某某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陈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W3522,每月收取 30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7
陕0101交罚﹝2026﹞000481号
2026年 06月 11日 14时 34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者鸿飞驾驶陕 AB26686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者鸿飞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太华路|中天锦庭-北 1门到北大街|陕西省中医医院-门诊,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10元。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B26686号机动车租赁给者鸿飞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8
陕0101交罚﹝2026﹞000494号
2026年 06月 16日 10时 2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马诒海驾驶陕 AAX081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马诒海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秦都区中心城区|万达广场-2号门(华润万家旁)到解放路|西安汽车站售票处,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39.49元。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X0813号机动车租赁给马诒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9
陕0107交罚﹝2026﹞420号
2026年 05月 28日 09时 3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张宗荣驾驶陕 AAY236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张宗荣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含元路支行到西安新城博爱幼儿园(尚勤路),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23元。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Y2363号机动车租赁给张宗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6
10
陕0101交罚﹝2026﹞000472号
2026年 06月 09日 14时 3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德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曹国民驾驶陕 AAY303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曹国民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文艺路|西安市红会医院-南门到新城区环城北路 44号西安站|西安站-南广场,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8.32元。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 AAY3039号机动车租赁给曹国民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