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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秋水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571164295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温泉镇温泉村(环山公路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0
(2024)赣0481民初1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昌市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
瑞昌市人民法院
2
2023-05-06
(2023)赣0482民初7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江西省恒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3
2023-03-24
(2023)赣0482民初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江西省恒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4
2021-05-13
(2021)赣0481民初6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5
2021-05-13
(2021)赣0481民初6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汪**
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
瑞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30
2021-06-25
(2021)赣0481民初6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汪**、江西三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住建罚决﹝2025﹞2号
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针对你单位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针对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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