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昌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2MA5NDCF9X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湾大道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6
(2024)桂0602民初1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9
(2023)桂0602民初489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添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1
(2022)桂0602民初5332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4
(2021)桂1421民初17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王**,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扶绥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8
(2021)桂1421民初17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
扶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1
(2026)桂0602执异9号
执行异议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蓝泽欣;李强;程滋;厦门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桂0602执异登97号
执行异议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程滋;李强;蓝泽欣
执行文书、拍卖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5
(2024)桂0602民初1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3
(2024)桂0602民初1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厦门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5
2024-10-21
(2024)桂0602执异15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源尚矿业有限公司、潘**等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0交罚﹝2026﹞0049号
2026年03月18日23时15分,黄能杰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P82773货运车辆运载木材由钦南区青龙镇开往北海市合浦镇,途经钦南区大番坡青龙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2轴6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18吨,超出限值13吨,超限率为72.22%。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的处罚决定。
34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2
桂0602交罚﹝2026﹞008号
2026年03月10日10时15分,东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揭光新,黄建程(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217027,20060217004)在X274线K9+800左侧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韦秋阳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从防城区那梭镇利达石场运载碎石至港口区沙潭江工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运费650元。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602003467,韦秋阳从业资格证号为452124198504153034,该趟运输由韦秋阳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原核定车厢栏板高度1500mm,现实际车厢栏板高度2100mm,改装加高车厢栏板600mm,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3
桂0600交罚﹝2025﹞661号
2025年10月22日15时33分,韦焯炬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P50178货运车辆途经防城区滩营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文件,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8吨,超限率为154.00%。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元整(¥18700)
187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4
粤湛廉交罚﹝2025﹞05476号
你(单位)使用桂P11938车辆运载货物(泥)从车板镇到安铺镇,该车货物满载且裸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5年12月10日16时03分许在廉江市省际超限检测站被本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放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5
桂0600交罚﹝2025﹞359号
2025年 08月 26日 10时 25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郭德瑞、唐国钦(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28、20060017009)在 X856线 K8+200米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珍欢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 P08659重型自卸货车,从江平行驶至白龙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 P0865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602005529,黄珍欢从业资格证号为 452802197201152734。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 P08659重型自卸货车擅自以焊接形式增加栏板在货厢左右两侧,增加栏板高度为 0.6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6
桂0600交罚﹝2025﹞251号
2025年07月09日16时38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耀俊、苏伟芳(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99、20060017103 )在防城区环城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雄强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 P81331重型自卸货车,从防城区浙磊石场运载石头至冲仑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 P8133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602012084,吴雄强从业资格证号为 45212919890207021X。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 P81331重型自卸货车擅自以焊接形式增加栏板在货厢左右两侧,增加栏板高度为 0.4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为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7
桂0602交罚﹝2025﹞013号
2025年07月03日10时35分,东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欢,黄国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217006,20060217023)在X274线K1+800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玉宇驾驶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从防城区文昌大道驶往防城区那梭镇利达石场。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602003467,黄玉宇从业资格证号为603198303264217。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P81878重型自卸货车原核定车厢栏板高度1500mm,现实际车厢栏板高度2200mm,改装加高车厢栏板700mm,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7
8
粤湛交罚﹝2025﹞00005号
2024年10月11日12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霞山区疏港大道江南果蔬批发市场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防城港安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P81758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9
粤湛廉交罚﹝2024﹞2403779号
你(单位)使用桂P57813车辆于2024年04月16日13时03分在廉江市乌石垌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0+20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为62235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26235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13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0
10
粤湛廉交罚﹝2024﹞2400736号
你(单位)使用桂P57813车辆运载沙从广西博白县到廉江市城区,该车货物装载量明显高出车厢平面,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4年05月29日16时42分许在廉江市X679线吉水圩路段被本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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