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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学信注册资本:51.84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148662369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含晖路一弄一支弄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5
(2020)浙1123民初6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王*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9
2020-06-05
(2020)浙1123民初692号之一
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02
2018-08-30
(2018)浙1124民初21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泮**与张**、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939.51元
民事案件
3
2015-09-07
2015-09-07
(2015)丽遂商初字第137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与浙江恩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运政罚﹝2023﹞071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4日00时0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遂昌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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