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玛丽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麻丽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1MA72NQUP3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驿马镇儒林村雷西高速路收费站前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4〕28号
2024年2 月17日,驿马市场监管所接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线索,有顾客反映在庆城县玛丽商行与商家发生消费权益争议。驿马市场监管所指定执法人员薛敬文、魏静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庆城县玛丽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在销售货架上发现“合水甜脂牛奶粉5袋 (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370克);陇原一品香茶叶5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90±3克)”,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薛敬文、魏静2名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过期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麻丽霞送达了《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庆城市监强制驿〔2024〕28号)及财物清单。经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指定由执法人员薛敬文、魏静负责调查核实。当事人麻丽霞于2024年3月1日在驿马市场监管所市场组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庆城县玛丽商行,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驿马镇儒林村雷西高速路收费站前200米,场所面积26平方米,负责人麻丽霞负责日常经营及日常采购。该店有个体户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现场在该店经营场所中间第一节货架第二层发现在售的“合水甜脂牛奶粉”5袋 (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370克,超过保质期120天,单售价18元,货值90 元。)中间第三节货架第二层发现在售陇原一品香茶叶5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90±3克,超过保质期八个月以上,单售价4元,货值20元。)以上两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10元,且均无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贺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已构成1、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1.对庆城县玛丽商行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庆城县玛丽商行你单位处以 55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6-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庆阳市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