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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苏宏易购家电销售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8MA700TX84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新街县医院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4号
镇巴县苏宏易购家电销售服务中心和信韩(广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存在委托宣传销售的事实,在2024年12月12日至16日开展的经营销售(宣传)活动中以2980元的价格销售净水器时未对销售产品中的赠品品名、数量详细情况进行标示及告知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施行)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施行)第十八条?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施行)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规定。 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四十二、《价格法》;四十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从重适用情形,建议拟对镇巴县苏宏易购家电销售服务中心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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