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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绿康岑阳家园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卓雷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5MA39AJYQ6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大道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2026)赣1125民初85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横峰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6
(2025)赣1125民初2054号
劳动争议
横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横市监处罚﹝2026﹞16号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绿康岑阳家园医养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祥厨”牌白胡椒粉一包,规格450克,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保质期为24个月,超保质期2个月零20天。经对负责人的询问调查,该胡椒粉是2026年2月1日从横峰县侯雪娇田园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2026年2月1日开封用于加工羊肉使用120g左右。2026年3月6日用于卤猪头使用120g左右。采购当天验收人员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对当事人购进该胡椒粉时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查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胡椒粉加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决定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剩余的过期“祥厨”牌白胡椒粉,按最低罚款限值金额5万元的55%确定罚款2.75万元人民币。综上所述,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剩余过期“祥厨”牌白胡椒粉;3.罚款2.75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7500.00元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