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隆瑞祥盛食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亚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3MA77GF071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31号东方花园3栋1层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7
2023-02-14
(2022)新0102知民初1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长江路隆瑞祥盛食品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长处〔2023〕4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6月9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沙依巴克区长江路31号东方花园3栋1层1号商铺从事烟酒销售活动。2022年3月6日购进的“五粮液1618”1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伊力老窖”51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天之蓝”12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剑南春”6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国窖1573”6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贵州茅台(飞天)”12瓶,进价每瓶**元,售价每瓶**元。一共88瓶,货值6235元,没有进行销售。水磨沟区公安于2022年3月10日将该批标有“五粮液1618”“伊力老窖”“天之蓝”“剑南春”“国窖1573”“贵州茅台(飞天)”商标标识的酒水扣押并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及特许经营手续。经“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标有“五粮液1618”“伊力老窖”“天之蓝”“剑南春”“国窖1573”“贵州茅台(飞天)”商标标识的酒水不是该公司产品。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一、没收侵权物品“五粮液1618”“伊力老窖”“天之蓝”“剑南春”“国窖1573”“贵州茅台(飞天)”商标标识的酒水88瓶; 二、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