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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方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德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53NHY31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细沙路临6号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消防容行罚罚字﹝2024﹞29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对佛山市顺德区方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案调查。经调查,佛山市顺德区方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细沙路临6号首层之一,于2024年8月22日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消防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消火栓无水,佛山市顺德区方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拟立案查处。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容〔2024〕第0029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01-3。,你单位属于较轻违法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5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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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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