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市葛店昌盛厨具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才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C87884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葛店葛洪大道2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位于鄂州市葛店葛洪大道226号从事厨具、小家电、五金、日用百货零售,属于正常营业状态。本局于2025年11月28日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日期:2024年8月20日、型号规格:JYT0.6L、标称商标:量友伐门、生产单位:河南量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耐冲击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GB 3588-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购进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8只,购进价格15元/只。截止案发,当事人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了6只(含抽检机构购买2台),本局依法扣押2只。根据调取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及销售凭证,认定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因从流动商贩手中购得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未索要对方营业执照、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向本局提供合法进货来源的凭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查看了涉案产品包装盒内附有“合格证”,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当天对外发布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因当事人销售给不特定对象未能完成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2只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罚款272元; 3、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2元,上缴国库。
272.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