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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平林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凡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AJW2DX5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十八组曾庆玉家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烟处〔2023〕第008号
经查,当事人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522631107504)。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曾凡平的经营场所查获与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相符的97mm黄金叶(爱尚)1条、97mm长白山(蓝尚)1条,共计2个品种,2条卷烟,是当事人在其他门店购买未抽完,其拿到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购买该批卷烟无任何购销凭证。以上查获的卷烟经送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报告号:NO:R-ZW52230801217)为真品卷烟。由于查获卷烟的购进价格无法查清,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计〔2021〕17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办发[2023]18号)文件的零售价格计算查获卷烟的价值为97mm黄金叶(爱尚)1条×每条160.00元=160.00元、97mm长白山(蓝尚)1条×每条200.00元=200.00元,以上2个品种,2条卷烟合计购进总额为36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360.00元6﹪的罚款,罚款金额21.60元。
21.60元
黎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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