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文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敬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E3LGX6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梵净山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文综罚字〔2025〕15号
2025年9月15日,印江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收到县委宣传部转来关于2025年贵州省“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暗访检查问题线索清单反馈天源文具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有毛笔笔临出售,未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25年9月17日9时02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张如意(24060721002)、田鳌(24060721006)、贺清清(24060721007)到天源文具超市开展“扫黄打非”现场检查。
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拥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E3LGX60),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在销售《幼儿版加减法》48本、《启蒙学算术》29本、《图画捉迷藏》15本、《节日板报》2本、《人物职业》2本、《新鲜蔬菜》2本、《哪吒传奇》33本、《字帖》18本、《主题布置》22本、《儿童剪纸大全》10本、《想象创想》3本、《洛克王国圣龙骑士》7本、《国学经典》11本、《幼儿教育》66本、《佳作必读》6本、《安全教育》10本、《快乐英语》6本,总计17种289本。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印)文综保字〔2025〕5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编号:5号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此次执法检查于2025年9月17日10时30分结束,现场负责人薛敬忠见证执法全过程。
2025年9月23日,本机关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行为予以立案。
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经营者薛敬忠到本机关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薛敬忠承认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场内发行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
本机关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和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 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拍照取证;
证据三 《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调查通知;
证据三 当事人经营者薛敬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薛敬忠与身份证照片确认为同一人;
证据四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告知当事人;
证据五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核实先行登记保存明细;
证据六 当事人经营者薛敬忠《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薛敬忠接受调查询问时陈述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
证据七 当事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5MA6E3LGX60)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有经营资质;
证据八 调查取证照片2张,证明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相关取证证据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
证据九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通知书》1份,证明本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处理情况依法告知当事人;
证据十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对本机关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明细进行确认;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法取缔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出版物289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10-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