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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元凯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MA6DMYC25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顶方村田家寨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0
(2021)黔0121民初33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硒州富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114号
2026年4月10日,我局接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关于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260102963号),报告显示,辖区内生产企业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菜籽油(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2日)抽检项目“铅(以Pd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菜籽油。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的同批次菜籽油(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2日)待售。当事人表示已全部销售完,无剩余库存。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籽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项:“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并指定马秋、谢莹具体承办。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元凯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籽油的相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同日提取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元凯身份证及该公司《营业执照》和《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复印件,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肆角(¥2.4);2.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
51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