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070307315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兴隆村12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7
(2026)浙0382民初11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百川生物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4-01-18
(2023)渝民申3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梁平区德来商贸工作室,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7
(2023)渝02民终1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区德来商贸工作室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4-11
(2023)渝0155行初10号
工伤保险资格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03-31
(2022)渝0155民初4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梁平区德来商贸工作室,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6
2023-01-16
(2022)渝0155民初4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德莱商贸工作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7
2022-10-12
(2022)渝0155民初4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8
2022-09-27
(2022)渝0155民初4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大表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9
2022-05-26
(2022)渝0115民初3018号
加工合同纠纷
重庆富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赖**,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10
2022-04-28
(2022)渝0155民初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佰鋆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赖*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2
2023-03-14
(2023)渝0155行初8号
行政确认
重庆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1-09
2023-05-04
(2023)渝0155行初10号
行政确认
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1-12-30
2021-12-23
(2021)渝0116民初22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新精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6〕7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26年7月6日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50022838385,有效日期至:2031年4月15日),在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兴隆村12组从事山椒笋尖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 ? 2026年6月1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待售的山椒笋尖(生产日期:2026年5月27日)和山椒花生(生产日期:2026年6月9日)进行抽样检验,山椒笋尖抽样数量1.956kg、其中检验样品1.288kg、复检备份样品0.668kg,山椒花生抽样数量3kg、其中检验样品1.977kg,复检备份样品1.023kg。山椒笋尖和山椒花生样品由抽样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销售价20元/kg购买。 ? ? 2026年6月3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6SZ02594)显示:食品名称“山椒笋尖”,商标“甄萌”,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6年5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270天”,抽样日期“2026年6月11日”,抽样单编号“GZJ26500155652499072”,样品数量“1.956kg”,备样数量“0.668kg”,检验项目“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7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3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 ? ? 2026年7月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6SZ02596)显示:食品名称“山椒花生”,商标“甄萌和图形和文字”,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6年6月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甄萌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6年6月11日”,抽样单编号“GZJ26500155652499069”,样品数量“3kg”,备样数量“1.023kg”,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12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情况,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7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8-2026(第一法)”;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 ? ? 本局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和2026年7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No:A26SZ02594)和《检验报告》(No:A26SZ02596),并于当日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伍元贰分(¥5,565.02)。
30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