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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汾冠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82X02633020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2023)内0102知民初38号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闽0526民初11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安溪县凤城镇典法同学食品店,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
德化县人民法院
3
2022-02-16
(2022)浙0110民初3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
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汾阳市牧庄村宏海名酒经销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5
2023-06-15
(2023)内0102知民初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西青花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9
2022-06-30
(2021)京0106民初355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2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7-24
2018-05-24
(2018)晋01民初8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山西晋藏高粱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永济市韩阳冰川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7-24
2018-05-24
(2018)晋01民初8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山西晋藏高粱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永济市韩阳冰川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其他案件
5
2017-12-30
2017-04-12
(2017)晋10民初1号
其他民事
原告洪洞县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洞县信友商贸有限公司、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执三处罚﹝2023﹞490号
经查,当事人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于2012年12月24日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白酒酿造、成装销售。2020年12月15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酒类。“皮盒”青花原浆酒详细生产情况:2021年05月10日生产,共生产100箱(规格:500ml/6瓶)。酒水是公司自己生产,可提供检验报告。所使用酒瓶于2021年购进于河北邯郸,购进600个,单价2.5元/个,共计1500元。酒盖购进于祁县,共购进600个,单价0.4元/个,共240元。销售情况如下:该款酒于2021年5月底就全部销售完毕,现无库存。分别销售往2个地方:山东滨州90件;汾阳市杏花村好口福酒类经销部10件。销售单价为60元/件,100件共计6000元。故该案件违法经营额为6000元。当事人生产的“皮盒”青花原浆酒的所使用酒瓶外观为白底蓝色双酒字瓷瓶,表面分布各种小型酒字图形,两边各有一个凹陷,瓶盖使用黑色普通酒瓶盖,整体外观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9507034号立体注册商标近似,且均用于同一类商品使用,二者容易导致混淆,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罚款1.2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2
汾阳市监处罚﹝2023﹞49号
经查,当事人汾阳市杏花村镇古泉酒厂于2012年12月24日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白酒酿造、成装销售。2020年12月15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酒类。“皮盒”青花原浆酒详细生产情况:2021年05月10日生产,共生产100箱(规格:500ml/6瓶)。酒水是公司自己生产,可提供检验报告。所使用酒瓶于2021年购进于河北邯郸,购进600个,单价2.5元/个,共计1500元。酒盖购进于祁县,共购、进600个,单价0.4元/个,共240元。销售情况如下:该款酒于2021年5月底就全部销售完毕,现无库存。分别销售往2个地方:山东滨州90件;杏花村名酒销售店(好口福酒类经销部)10件。销售单价为60元/件,100件共计6000元。故该案件违法经营额为6000元。当事人生产的“皮盒”青花原浆酒的所使用酒瓶外观为白底蓝色双酒字瓷瓶,表面分布各种小型酒字图形,两边各有一个凹陷,瓶盖使用黑色普通酒瓶盖,整体外观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9507034号立体注册商标近似,且均用于同一类商品使用,二者容易导致混淆,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上述事实当事人无异议,且当事人五年内无商标侵权行为及其他严重情节。
罚款1.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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