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利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霍秀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321MA77FJBL1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美丽峰路阿勒泰西部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布市监处罚〔2023〕114号
2023年3月6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何明明、玛丽娅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法对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样检测。布尔津县利客超市负责人霍秀丽在场确认并签收《抽样单》编号220259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文号为2023X-J-QG0051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标识要求、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8 月15日,由执法人员玛丽娅、何明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023年8月16日当事人笔录中说明不申请复检的情况。
于2023年8 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玛丽娅、何明明负责承办,办案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并提取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2023年3月6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人员对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30个检样、30个备样,共计60个塑料购物袋,规格型号:640mm*400mm*0.025mm。销售价格:0.17元/个,2023年8 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文号为2023X-J-QG00519的《检验报告》时,对布尔津县利客超市检查时发现,此批货物因销量不好,商家已将抽检剩余的一部分塑料购物袋已退回进货商,该货物未售出,因此货值总额为10.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 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编号为2023X-J-QG00519《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二:2023年8 月15日,当事人提供的霍秀丽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三:2023年8 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证据四: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笔录中记录不申请复检情况,证明当事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1、没收抽检备样塑料购物袋30个 。
2、罚款326.4元;
326.40元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