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全壤 |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662127721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合浦县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2
(2021)桂0521民初396号
合同纠纷
王**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合浦县人民法院
2
2020-09-28
(2020)桂0503民初16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北海市侨港华祥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北海市侨港银华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3
2020-09-28
(2020)桂0503民初16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汤**,冼**,冼**,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北海市侨港华祥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北海市侨港银华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周**,冼**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4
2020-02-25
(2020)桂0521民初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冯**
合浦县人民法院
5
2020-01-07
(2019)桂0502民初29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6
2019-12-02
(2019)桂0502民初29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7
2019-09-11
(2019)桂0502民初29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4
2023-03-24
(2022)桂0503执25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海市侨港银华水产冷冻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0
2021-12-03
(2021)桂0521执1943号之一
合同纠纷
王**、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14
2021-06-03
(2021)桂05执14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海海盛水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4
2020-05-12
(2019)桂0502民初2913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11
2020-04-15
(2020)桂0521行审9号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30000.00元
行政案件
6
2020-04-17
2019-08-14
(2019)桂0521执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南宁市金广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04
2018-11-27
(2017)桂0503执恢42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黄**、冯*、梁**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1-27
2018-10-22
(2017)桂0521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金广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7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8-12
2017-12-27
(2017)桂0503执450号之五
民间借贷纠纷
黄**、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5﹞28号
2025年5月9日,我局联合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我局与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5243),结果显示2025年5月9日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为:pH7.0(无量纲)、悬浮物24mg/L、化学需氧量172mg/L、氨氮58.3mg/L、总氮60.2mg/L、总磷5.08mg/L。其中氨氮、总氮不符合北海经济开发区排水及再生水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40mg/L、总氮≤50mg/L)。
2025年5月9日,我局联合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我局与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5243),结果显示2025年5月9日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为:pH7.0(无量纲)、悬浮物24mg/L、化学需氧量172mg/L、氨氮58.3mg/L、总氮60.2mg/L、总磷5.08mg/L。其中氨氮、总氮不符合北海经济开发区排水及再生水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40mg/L、总氮≤50mg/L)。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之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裁量取值及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112,375)。
112375.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