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1200317751742L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宁东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区内,六号路以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秦**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4)宁0181民初2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王**,宋**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4-07-08
(2024)宁0181民初2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溧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
灵武市人民法院
4
2021-12-09
(2021)宁0181民初5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艾**,徐州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2021-12-09
(2021)宁0181民初5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诅咒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
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0-11-26
(2020)宁0181民初3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7
2020-11-10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2
(2025)宁0181民初5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秦**
裁判文书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3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4-07-24
(2024)宁0181民初2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溧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健
裁判文书
灵武市人民法院
4
2024-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黄*,上海溧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2024-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王**,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07-22
(2024)宁0181民初2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某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335.75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23
2025-03-03
(2025)宁0181民初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94.73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04
2021-12-27
(2021)宁0181行审11号
行政处罚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2-02-28
2021-12-28
(2021)宁0181民初5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徐州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63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8-10
2021-01-25
(2021)宁0181执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572698.74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东交罚﹝2026﹞0055号
2026年07月07日14:00,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通过调取宁A6AG90车辆视频监控,现场要求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宁A6AG90车辆驾驶员档案资料,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经理徐一凡向执法人员说明,车辆驾驶员为张小龙,但无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岗前教育培训、危害告知书、年度目标责任书、体检报告)。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小龙未经岗前培训上岗作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的行政处罚。
49000.00元
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6-09-18
2
宁东交罚﹝2026﹞0017号
2026年2月9日,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接受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线索移送函。2026年2月5日16时25分许,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44国道185公里处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黄进臣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宁AP498X从事运输活动,经调查,发现该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告知当事人应当在二十日内到综合执法办公室接受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6-03-10
3
宁东交罚﹝2026﹞0007号
2026010614:00,宁东镇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行政检查时,通过调取车辆宁A2GV17车辆动态监控记录及电子运单平台运单记录,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宁A2GV17在2025年12月30存在运行轨迹,但未制作运单或电子运单。宁夏宁东贝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6-02-04
4
宁宁东市监处罚〔2025〕41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充装的5只液氧焊接绝热气瓶非该公司所有,未在该公司办理使用登记,充装作业人员非该公司持有充装许可资格的员工。
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