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淇园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AF3KPX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仙源大道11号景苑花园7#、8#、9#门栋(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636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11日,当事人从神州国际技术产品有限公司以78元/盒的价格购进了“SZ柔褐色”化妆品1盒,以78元/盒的价格购进了“SZ黑咖”2盒,共支付购货款234元。3盒化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未发现中文标签,检查时上述化妆品属于包装完好,处于未使用状态。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从湖南海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0.411881元/支的价格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100支,支付购货款41.19元。检查时,该医疗器械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1 03 03,失效日期:2024 03 02,已超过有效,库存4支,无证据证明已使用的96支是在超过有效期后所使用。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从仙桃市健平医疗器械经营部以4.5元/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腔通气道”10个,支付购货款45元(含税)。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压舌板”1包,支付购货款10元(含税)。经比对购进票据,“一次性口腔通气道”和“压舌板”在当事人购进后,均未开封使用。当事人提供了3盒化妆品的购进单据,3种医疗器械提供增值税发票。当事人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未开封使用,3种医疗器械也无证据证明已使用的是否超过有效期限,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属于医疗附件使用,也无单独使用价格,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库存数量和购进价格,2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34元。3种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共计为56.6元。另,我局委托武汉世桥多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无中文标签的产品进行了翻译,翻译上述无中文标签的产品为SZ 半永久化妆纹绣色料,证明为化妆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和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无中文标签的“SZ柔褐色”化妆品1盒、无中文标签的“SZ黑咖”化妆品2盒;2、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4支,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口腔通气道”10个,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压舌板”1包;3、对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4、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15000元,两项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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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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