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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鸿利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福连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CQ688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70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从宝鸡市永嘉批发市场购进“舒肤佳”香皂每块115g的4块,购进价每块3.5元;“飘柔”洗发露每瓶400ml的4瓶,购进价每瓶15。无进货发票及进销货台账,该案违法经营额为74元。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所查处的“舒肤佳”香皂每块115g的4块、“飘柔”洗发露每瓶400ml的4瓶,于2023年6月20日本局委托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本局扣押的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鸿利商店的涉嫌侵权的“舒肤佳”香皂每块115g的4块、“飘柔”洗发露每瓶400ml的4瓶进行鉴定,2023年7月26日鉴定报告BP编号23-207-14,鉴定结论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的 “舒肤佳”香皂每块115g的4块、“飘柔”洗发露每瓶400ml的4瓶;2、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2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70号
2023年6月20日我局委托“舒肤佳”香皂及“飘柔”洗发露的商标持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涉嫌侵权的上述4块“舒肤佳”香皂及4瓶“飘柔”洗发露进行鉴定。2023年7月26日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的BP编号23-207-14鉴定报告显示:该4块“舒肤佳”香皂及4瓶“飘柔”洗发露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据当事人口述:该4块“舒肤佳”香皂及4瓶“飘柔”洗发露是2022年4月16日从宝鸡永嘉批发市场购进,“舒肤佳”香皂购进价每块为3.5元,销售价每块为4元;“飘柔”洗发露购进价每瓶为15元,销售价每瓶为18元,无进货票据及进货台账。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8023053792的4块115克“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批号为1226186432的2瓶400ml“飘柔”家庭护理绿茶长效清爽去油洗发露、批号为1095186403的2瓶400ml“飘柔”家庭护理兰花长效清爽去屑洗发露;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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