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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胡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群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9Q4101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白沙三路以南、青菱西路以西卓刀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B包K9地块第05-1区幢1-2层6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00号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阿托伐他汀钙片”等涉案产品认定意见的函》(渝药监函〔2025〕434号),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s,批号:8174362)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2025药2863),显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同时,上述批号的阿托伐他汀钙片不是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更名为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 2025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涉案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药商通APP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4盒上述涉案产品,购进单价为170元/盒,购进总价为680元。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商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资料。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25日-2024年9月22日售出上述涉案产品,售价为167元/盒,销售总金额668元,涉案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并提供情况说明:因为医保限价和留住老顾客,因此上述药品低价卖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68元。
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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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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