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馨善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德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1F8F8B8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89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5〕91号
经查,黑龙江省馨善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该批次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皇魂”白酒【GB/T260760-2011(优级)】是该公司经理(高云英)在2024年5月30日接到朋友送的一箱共6瓶“帝皇魂”白酒,因其不喝酒,所以利用工作之便把这几瓶酒放在货架上销售,共销售出2瓶,其余没有卖出又被其送人了,每瓶酒单价是199.00元人民币,两瓶共计398.00元人民币,本商品销售后,高云英便把后台的销售记录予以清除,以免被老板发现对其造成不好的印象。其在销售时并不知道该批次“帝皇魂”白酒存在被举报的多项问题,并且是其初次抱着侥幸心理想把这几瓶酒卖掉换点零花钱用的,其货值金额:199.00元/瓶×6=1194.00元,违法所得:199.00元/瓶×2=39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举报“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一份,证明案件线索和来源;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帝皇魂”白酒产品标准号GB/T260760-2011(优级)的购销情况;
4.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进货及销售的违法事实;
5.协助调查函及复函5份,证明该批次“帝皇魂”白酒产品存在(1)产品标准号GB/T260760-2011(优级),没有此标准号;(2)包装上印有CCTV12央视展播品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曾发布过《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面所述的“帝皇魂”白酒此3项问题的事实。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98.00元;
3.处以罚款5000.00元。
共计罚没: 5398.00元。
5000.00元
-
2025-09-02
2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326号
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馨善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香酥绿豆饼(生产日期:2023年8月30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 ACDA17013ACF6082088)。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香酥绿豆饼已全部零售无库存。2023年11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黑龙江省馨善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该批次香酥绿豆饼是2023年9月15日从哈尔滨市道外区文杰食品经销部购进的,共购进10袋(净含量:300克/袋),购进价格4.00元/袋(净含量:300克/袋),购进金额40元。销售价格5元/袋(净含量:300克/袋)。黑龙江省馨善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香酥绿豆饼时并不知道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购进时向哈尔滨市道外区文杰食品经销部索证索票齐全,尽到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其货值金额:5元/袋×10袋(净含量:300克/袋)=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及经营者、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购销台账、购货凭证、供应商资质、生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单相关手续,证明商品数量、来源及销售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及销售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