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熊氏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YELPW1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向阳街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747号
2023年6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江津区熊氏小吃店经营场所内待售的包子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6月29日,本局收到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3AP060181),判定上述包子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包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3年7月1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系2018年4月2日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向阳街100号从事面食类、粉类、粥类等小吃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3年6月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包子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2kg,抽取样品1kg,其中0.5kg用于检验,0.5kg用于备份,备份样品存放于检验机构。上述样品由抽样人员以18元/kg的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
2023年6月29日,本局收到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3AP06018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g/kg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792g/kg,该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6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2023-03AP060181)。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
另查明,抽检包子中的山梨酸钾系当事人在制作时添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山梨酸钾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截止案发时,被抽检批次的包子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按照本局查实的上述包子的抽样基数2kg,销售价格18元/kg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包子的货值金额为36元(2kg*18元/kg=36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6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