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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鸿达燃气储配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向明注册资本:1632.653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89HK71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上车湾镇分洪村九组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386号
监利鸿达燃气储配有限公司以5400元/吨的价格从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荆门、武汉)购进23吨液化石油气、后以均价785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周边用户。至2023年10月1日,该批次不合格气体销售4吨,查封19吨不合格气体于气站3号储罐中。本案货值金额180550元。违法所得9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1.给与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19吨;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罚款225687.5元;合计罚没款235487.5元。2.该公司销售给其他液化气站的不合格气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5687.5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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