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禤雪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284L79267607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四会市东城区新江黄岗村委24号之一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肇宁交罚[2026]00179号
2026年03月18日10时03分,当事人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禤雪玲)聘请的驾驶员莫南华驾驶粤H23365/粤HF696挂重型6轴货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石仔)途经广宁县排沙镇S263线K28+700M(春水站)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1.73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2.738吨。当事人使用车辆载运可分载物品在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9
2
粤佛交罚〔2026〕02131号
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禤雪玲)使用粤HK2350重型自卸货车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第92项,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3
3
粤肇四交罚[2024]00193号
2024年08月08日21时54分,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聘请的驾驶员张火全驾驶粤H2336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HF696挂车,运载泥从三水区往四会市方向行驶,通过四会市G321线东进大道四会与三水交界路段监测点(K45+800M)时,经四会市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计重仪器称重,该车车货总重58.126吨,轴数是6轴,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该类型车货总重49.000吨的规定,车货总重超限9.126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
2024年08月08日21时54分,四会市东城区大利运输服务部聘请的驾驶员张火全驾驶粤H2336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HF696挂车,运载泥从三水区往四会市方向行驶,通过四会市G321线东进大道四会与三水交界路段监测点(K45+800M)时,经四会市普通公路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计重仪器称重,该车车货总重58.126吨,轴数是6轴,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该类型车货总重49.000吨的规定,车货总重超限9.126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立案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4500.00元
四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