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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文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MA288BY83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63号2703室-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1
(2025)浙0602民初1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2
(2025)浙0602民初1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2
(2023)浙0602民初71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秦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3
(2022)浙0602民初4230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章*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7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张**,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0-10-12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王**,张**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10-27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张**、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70号
当事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国周路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7
2
绍越沥海罚决字﹝2025﹞第000262号
2025年11月6日10时20分,被处罚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D36583的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越东北路与新东线交叉口运输沙土时密闭、覆盖不严密,车辆四分之一以下未覆盖,未造成路面污染,影响了该地段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上事实有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证据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证据证实。本机关认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本机关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
2026-01-19
3
绍越沥海罚决字﹝2025﹞第000256号
2025年11月5日16时00分,被处罚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D36696的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越兴大道与新东线交叉口运输沙土时密闭、覆盖不严密,车辆四分之一以下未覆盖,未造成路面污染,影响了该地段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上事实有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证据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证据证实。本机关认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本机关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
2026-01-15
4
绍柯马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7号
2025年12月5日15时,当事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D36698的运输车辆在马鞍街道钱滨线与寺桥路交叉口行驶过程中覆盖不严(车辆后侧未完全覆盖),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5-12-10
5
绍路政罚﹝2025﹞0219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11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08省道数字物流港门口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1145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6
绍路政罚﹝2025﹞0219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11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8省道数字物流港门口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
113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7
绍路政罚﹝2025﹞0130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2日20时4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林齐公路G329交叉口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999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8
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118号
当事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虞中大道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7
9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1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7日14时00分,当事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104国道消防中队附近运输泥土过程中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导致散落,污染地面面积1平方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覆盖不严密导致散落的处罚”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0
10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当事人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东路与104国道交叉口运输泥土过程中车辆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散落面积约1平方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第二项,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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