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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文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MA288BY83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63号2703室-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0
(2025)浙0602民初1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1
(2025)浙0602民初1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2
(2025)浙0602民初1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融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8-22
(2023)浙0602民初71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秦瀚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3
(2022)浙0602民初4230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章*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10-27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张**,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0-10-12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王**,张**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10-27
(2020)浙0603民初88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中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张**、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21961
2025年10月23日11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旭标、沈伟在308省道数字物流港门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36719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张万里。2025年10月28日09时09分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8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82吨。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1145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2
绍路政罚〔2025〕021962
2025年10月23日11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伟、陈旭标在S308省道数字物流港门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36682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赵品云。2025年10月28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7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7吨。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
113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3
绍路政罚〔2025〕01303
2025年9月22日20时41分,浙D36523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林齐公路G329交叉口时,接群众举报,经我局执法人员引导至绍兴聚业货运停车场检测显示,车货总质量60.9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91吨。
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999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4
绍路政罚〔2024〕022572
2024年4月17日10时5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文涛、朱颖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6 14:17:17车号为浙DG5892在X119(钱滨线)滨海方向K18+5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65吨。
-
1036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2
5
绍路政罚〔2024〕021915
2024年4月7日11时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文涛、朱颖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04 13:19:27车号为浙D36692在X119(钱滨线)滨海方向K18+5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7吨。
-
68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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