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掖市甘州区青玉茶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义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36FH04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金龙服装厂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95号
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从兰州金港糖酒市场文兵茶叶批发部购进荔枝红茶12斤,购进价14元/斤。2026年1月22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青玉茶叶店经营的荔枝红茶进行监督抽样。 2026年2月10日,张掖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ZYSJ(DC)2026-009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2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ZYSJ(DC)2026-0090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6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荔枝红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数量1.5公斤,抽验费用120元,店内零售4.4斤,销售价40元/斤,剩余4.6斤,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销售金额为176元,故违法所得176元。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经2026年2月28日复查,当事人行为已改正。
对张掖市甘州区青玉茶叶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96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合格荔枝红茶2.3公斤;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296元,大写壹仟贰佰玖拾陆元整。
1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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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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