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敬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2MA8N8X3Y3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小圩镇五固路北富乐超市东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罚﹝2024﹞365号
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五河县九康大药房经营场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货架处摆放有1、贵州百灵通便胶囊,数量: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400,产品批号:20210702,生产日期:2021.07.13,有效期至:2024.06。2、延迪诺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数量:4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19,产品批号:05220701,生产日期:2022/07/05,有效期至:2024/07/04。3、百灵利巴韦林颗粒,数量:4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707,产品批号:016220403,生产日期:20220403,有效期至:20240402。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2盒贵州百灵通便胶囊、4盒延迪诺阿法骨化醇软胶囊、4盒百灵利巴韦林颗粒;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