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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CEJ53J3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二九0农场贵竹小区1号楼6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经营者邢红进行询问调查,经查,2025年4月4日,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购进的“笨榨豆油”共计一桶,货值金额120元,销售价格每桶150元,还未售出。该超市提供了商品进货台账一份。该超市经营者邢红说是想先看看这款笨榨豆油销量如何,就只进了一桶放在货架,在进货的时候没有查看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为合法经营者。 2.进货台账,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所购进的“笨榨豆油”进行了采购验收。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该批次食品数量、时间。 4.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所销售的“笨榨豆油”1桶无食品标签。 案件性质:绥滨县二九〇农场贵竹超市涉嫌经营无食品标签的“笨榨豆油”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没收1桶无食品标签“笨榨豆油”。
500.00元
-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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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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