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建民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喜军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7N0596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300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药店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制经营的药酒,原材料包含:人参、鹿茸、枸杞子、洋火叶、金樱子、散装白酒(55度),其中人参、枸杞子、洋火叶、金樱子包含在药食同源(食药物质)目录中,鹿茸属于滋补类中药材。该药酒成本价为185.00元/瓶,销售价210.00元/瓶,货值金额合计840.00元,违法所得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建议对该药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添加药品的药酒4瓶(详见(德)市监物字〔2023〕300号);2、处以五千元罚款(¥:5000.00)。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