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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建民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喜军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7N0596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300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药店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制经营的药酒,原材料包含:人参、鹿茸、枸杞子、洋火叶、金樱子、散装白酒(55度),其中人参、枸杞子、洋火叶、金樱子包含在药食同源(食药物质)目录中,鹿茸属于滋补类中药材。该药酒成本价为185.00元/瓶,销售价210.00元/瓶,货值金额合计840.00元,违法所得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建议对该药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添加药品的药酒4瓶(详见(德)市监物字〔2023〕300号);2、处以五千元罚款(¥:5000.00)。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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