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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安顺路高文轩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文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Y1BH78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顺路999号29栋7-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05
2018-10-30
(2O18)渝0101行审328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与万州区安顺路高文轩副食店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60043.96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8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5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万州区安顺路999号29栋7-8号门面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从万州区赵星干副食批发经营部购进了腐竹1.5kg,购进价:20元/kg;销售价:23.96元/kg,生产日期: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销售了该批次腐竹中的1.152kg。由于标签张贴时间长了不容易扫起码,当事人的营业员发现该批次腐竹中剩余的一袋(0.348kg)腐竹的标签扫不起码之后,没有注意该腐竹的保质日期,按照后购进的腐竹(保质期:2024年11月11日)的信息打的新标签张贴上去,导致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1日将该批次腐竹中剩余的已过期的0.348kg腐竹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为:0.348kg23.96元/kg=8.338元,违法所得为8.3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7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33元。
7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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