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禾安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艳兵注册资本:2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796878846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红高梁面业2号车间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浙0110民初261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冯**,河南禾安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2
2022-07-18
(2022)豫1425民初357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商丘市金灿灿食品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01
2018-09-13
(2018)湘0111民初6934号
合同纠纷
湖南山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禾安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1-01
2018-09-13
(2018)湘0111民初6933号
合同纠纷
谢*与湖南禾安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50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名称:河南禾安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冯艳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红高梁面业2号车间南,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且合法有效。 当事人作为食品销售者,在淘宝网络平台“逗别三日旗舰店”上销售食品,其中耕果妙粉丝和逗别三日粉丝的宣传页面文字标注“龙口工艺粉丝,正宗龙口工艺粉丝200ɡ*3包火锅花甲粉酸辣粉,正宗龙口工艺粉丝200”等内容。上述耕果妙粉丝和逗别三日粉丝的外包装袋标示信息是:生产方:河南省利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南省南乐县千口镇陈村,委托方:河南朝拾商贸有限公司,配料:豌豆淀粉、小麦淀粉、水,产品标准号:Q/HC0001S。经查询,龙口粉丝是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口粉丝》GB/T19048-2024规定“龙口粉丝定义: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绿豆、豌豆为原料,利用当地水资源、地理环境、气候和微生物体系,采用传统的酸浆发酵工艺提取淀粉加工而成的,或以当地采用传统酸浆发酵工艺生产的绿豆淀粉、豌豆淀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粉丝。产地范围: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限定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中的产地范围,即山东省烟台市境内的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涉案耕果妙粉丝和逗别三日粉丝的产地、配料、产品标准与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地、配料、产品标准完全不一致,故当事人销售的耕果妙粉丝和逗别三日粉丝不是按照龙口工艺生产的粉丝。当事人利用淘宝网店对其在售耕果妙粉丝和逗别三日粉丝作“龙口工艺粉丝”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影响,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1、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