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温馨乐园小饭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1BQNUC2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生社区豪华家园七期G1栋南侧东数2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67号
兰西县温馨乐园小饭桌店从业人员刘淑霞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4-13
2
兰市监处罚〔2024〕10020号
兰西县温馨乐园所使用的食品“东古酱油”,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后仍未能提供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构成了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